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政府对文坪铅中毒事件处理通告 武冈市人民政府通告[08-14-2009] 武政通字〔2009〕10号 为认真做好我市文坪镇横江等村部分儿童血铅浓度超标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省、邵阳市环保部门检查监测,坐落在文坪镇横江村内的武冈市精炼锰加工厂违法生产、超标排铅,市人民政府将按程序依法予以关闭。 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以武冈市精炼锰加工厂为中心,距该厂1.26公里(即方圆5平方公里)范围内(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原定的横江村、宏顺村、石井村、双江村)年龄14周岁以下儿童全部纳入免费检查。 三、武冈市人民医院和武冈市妇幼保健院为儿童血铅浓度检查指定医院,由省、邵阳市专家组现场指导。 四、按照卫生部《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的规定,血铅含量在100µg/L以下的,为正常;血铅含量在100µg/L—249µg/L之间的,只需卫生指导和营养干预,不需药物治疗;血铅含量在250µg/L—449µg/L之间,驱铅试验呈阴性的,只需卫生指导和营养干预,不需药物治疗;呈阳性的,需药物驱铅治疗;血铅含量在450µg/L以上的,需药物驱铅治疗。 五、凡初检血铅含量为100µg/L以下的,不免费复检(卫生部下发的《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明确规定:两次血铅超标才能认定为超标);初检血铅含量在100µg/L—249µg/L 之间的,可在武冈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复检。 六、所有检查对象必须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或复检。不在规定时间、不在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或复检的,市人民政府不承担检查、治疗费用。 七、经检测血铅含量超标的对象,不需药物治疗的,将给予适当补助;确需药物治疗的,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免费治疗,并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八、距武冈市精炼锰加工厂1.26公里以外的文坪镇其它村,发现儿童血铅浓度超标的,由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检查监测,经查实确有污染源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血铅浓度超标是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的。党和政府会认真妥善处理儿童血铅超标事故,广大群众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禁聚众闹事,严禁堵塞交通。对违法犯罪者,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